教育均衡发展包括几个方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
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主要是行政行为。教育均衡发展的着眼点是县域内均衡发展上,均衡发展的基础是学校的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必须要按照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最基本的办学条件要均衡;二是师资分布要均衡;三是生源分布要均衡;四是教育事业费、公用经费的供给保持均衡。具体而言则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导向。

1.树立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对于教育均衡发展中的历史问题,需要放在具体的历史背景中进行分析,指出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教育的非均衡的合理性。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生活中许多合理的东西都将变得不合理。因此,制定教育政策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2.教育投入上要向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弱势群体倾斜,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的标准化建设,保证薄弱学校、薄弱地区学校的学生享受到同等条件、同等质量的教育;保证贫困地区、薄弱学校的学生获的同等发展的机会。

美国历史上的均衡教育法案就强调国家要优先拨款给薄弱学校整改,如果没有效果,则拨款给贫困家庭请家教;如果再无效果,则要对教师队伍进行整改。一个社会人口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往往要受到社会弱势群体素质的巨大制约,待别是当教育弱势人群数量较大的时候,人口整体素质与竞争能力的提高就难以真正实现。

因此,要从社会发展的宏观性、全局性和长远性层面上思考和解决好弱势地区、薄弱学校和贫困学生工作。
3.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依法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法律是形成教育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门槛。没有公平合理的法律政策,就不会有公正合理的教育行为。

从教育政策本身的意义来说,只有教育政策的价值选择满足和符合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和要求时,教育政策才获得较强的合法性。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的收费、城市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为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莫定了法制基础。

4.实行县域内同级学校校长、教师轮岗制度,促进人力资源的均衡配置。师生资源均衡发展是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基础。因此,区域范围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起人才培养与流动的优化机制,在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实行校长和骨干教师的定期相互轮岗制度。

禁止省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在教师资源、学生资源上的相互掠夺,无序竞争,促进区域内师生资源的均衡发展。
5.实行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完全脱钩。禁止利用公办学校资源举办民办学校,禁止任何形式的“校中校”,禁止任何形式的重点班、示范班。正如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李连宁同志所讲,教育均衡发展不搞“锦上添花”,要搞“雪中送炭”。

基础教育不能借助民办学校力量拉大公办学校差距。另外,实现教育均衡发展也可以借鉴美国、英国、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经验。办学条件的规范上,要制定出合格的标准,逐步淡化和取消基础教育学校的等级标准;办学评估上要逐步取消等级学校,淡化窗口学校。

教育上讲应该处处是窗口,而不能只要一两个窗口。要鼓励撤并薄弱学校,强校带弱校,强校合并弱校个地区有许多优质学校,示范学校才有存在的价值。美国60年代提出的补偿教育法案,提出了对弱势群体的补偿原则。台湾60年代的口号则是用一张图纸造所有的学校,即国民教育阶段每个学校的办学条件是完全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