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建立了什么政治制度(简析秦朝的政治制度)
秦朝是我国小农经济基础上第一个大一统王朝。秦朝武功至盛,疆域广阔,制度新创,统一六国,天下归秦,开辟了一条截然不同的国家路线,直至今日仍然发效,秦朝是功在千秋,流芳万世的。
皇帝制
秦始皇嬴政认为自己统一六国,“德兼三皇,功过五帝”,取“皇”“帝”二字,作为秦朝这个庞大帝国首脑的称呼,于是皇帝制开始在中国出现。皇帝作为一个国家的最高领袖,以君权神授为统治的理论基础,拥有绝对的权威,完全凌驾于法律之上,皇帝掌握天下臣民性命,全国都是皇帝的私院,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说法。可谓是古代中国最有权势的人。

三公九卿制
三公九卿制是秦朝的中央政治制度,是皇帝沟通地方的纽带。三公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别掌政事、军事、监察百官。丞相统御百官,是政府的首脑人物;太尉掌管军事,但秦朝太尉虚设,军事大全牢牢掌握在皇帝手中;御史大夫监察百官,又是实际上的副丞相,牵制丞相。
九卿中央政治机构其他重要官员,不一定是定额九卿。有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都尉、少府、其中奉常为九卿之首,地位显贵。他们分别掌管具体事务。三公九卿制使政府的具体事务细化,分工明确,权责分明,其官职皆有皇帝任免,且均不得世袭,这样的制度极大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提高,减少庸才的出现。对一个政府的发展是很有利的。

郡县制
始皇帝废分封立郡县,开始了一种全新的地方政治制度。郡县制度是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秦始皇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征服百越,又增设桂林郡、象郡、南海郡等,共四十余郡。郡的行政长官为郡守,有尉、丞等官职、辅佐郡守治理郡下军政事务。郡下设县,县分大小。人口满万户为大县,县设县令;人口不满万户为小县,县设县长,同郡设有尉、丞。郡县的主要官员也不得世袭,均由皇帝任免,使皇帝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地方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

乡里制度
乡里制度是县以下的各级基层行政区划的制度。古代有“皇权不下县”的说法,所以这是一种更基层的自治制度。一般选取有威望的人担任,不属于官而属于吏,吏就相当于今日的公务员,仅仅是办事人员,而无品级。其中乡设三老、啬夫、游徼,分别掌教化、听讼与收赋税、缉拿盗贼。乡下设亭,亭有亭长,汉高祖刘邦就曾担任过秦朝亭长。亭下有里设里长。这是最基层的三级行政制度,秦制规定“十户为一里,十里为一亭,十亭为一乡”。乡里是秦朝赋税。徭役、兵丁的直接来源,是秦帝国的根本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