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文艺作品(文艺作品除了唱赞歌)
文艺作品涵盖歌曲、文学、相声、小品、戏曲等形式,一段时期以来,讴歌时代、赞美英雄、倡导真善美和正确的价值观,呈现岀欣欣向荣的景象。

那么问题来了,是不是只能唱赞歌,有没有其它的表现形式呢?
以大众喜闻乐见的相声和小品为例,其存在的价值是讽刺和幽默,即揭露社会上的不文明现象为主,铺平垫稳,形成包袱,娱乐观众。但是局限太多,创作上被困住了手脚,最后只能是迎合媚俗,弄些下三路或者伦理哏。俗则俗矣,起码保险,不会给自己找麻烦。小品也是如此,无论前边如何闹腾,最后一定是升华的、具有教育意义的,即“喜头悲尾”。大家累了一天了,回头看个节目,再弄得一把鼻涕一把泪的,犯不上。

小说、诗歌、散文好像商量过一般,要么故弄玄虚,要么寄情于风花雪月,远离和逃避现实。
或许文艺工作者有明哲保身的一面,以讲假话套话为荣。个别获奖作品出现叫好不叫座现象,领导满意、专家认可,唯有观众和读者不买帐。那么创作的意义又在哪里呢?

可不可以也表达一下群众的心声,群众的诉求,基层人民和工作人员的真实状态和想法;可不可以就不合理的现象予以客观的批判。能否容许不同的声音出现,不同意见的表达,我认为是文艺界是否进步的判断标准之一。
记得八、九十年代,有份报纸《讽刺与幽默》和杂志《杂文选刊》,针砭时弊,尖锐泼辣,雅俗共赏,深受读者的欢迎。各地的晚报副刊均设有“啄木鸟”“刺玫瑰”之类的专栏,于今大都改换风格,日渐四平八稳了。

文艺作品的生命在于真实。真实的所见所闻、真实的心声、真实地呈现。就是要说真话,毕竟,这个是最难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