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酰氨基酚片多少钱(几块钱的退烧药被药店卖到55元)
12月18日,浙江杭州一男子在药店购买了两瓶对乙酰氨基酚片,售价55元一盒,两瓶加起来总共是110元。
但是买完药之后,这名男子觉得不对劲,认为药店胡乱加价卖太贵了,于是就向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不过在药品监管部门介入调查之后,他们却认为这个售价属于正常价格,言外之意并没有属于哄抬物价的行为。

看到这很多网友都表示质疑。
根据这家药店最新的回应,他们说卖55块钱一盒是卖错了,正常情况下的售价只有30多块钱;至于有没有买错网友很清楚,因为单据是系统打出来的,药品和价格错不了。

另外,至于这家药店所说的30多块钱是多少,他们没有说具体的数据,我们就按照39.9块钱来计算吧。
那么他的进货成本肯定比39.9块钱少,就算他们不赚任何一分利润,进货价最高也只不过是39.9块钱。
现在他们以55块钱的价格卖出去,每盒退烧药的差价是最少15块钱以上,差价率高达37.5%以上,按照很多地方的规定来看,这个差价率肯定属于违规抬价行为。
至于药品进货价格与出售价格差价最大是多少可以被认定为哄抬物价,目前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地方规定超过30%属于哄抬物价,有的地方规定超过35%才属于哄抬物价。
比如广西多个城市规定药店进货与售价差价达15%以上的,就算哄抬物价行为,到时将会被处以5倍罚款。
贵州省独山县出台相关文件规定,对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药品及相关用品严格执行进销差价率不超过35%的规定,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除了上面这两个地方之外,其他地方对于药品哄抬物价的规定基本上都是在15%~35%之间,基本上不会超过35%,所以基本可以认定,超过35%的定价就属于哄抬物价行为。

按照30%的标准来计算,浙江这些药店以110元售卖两盒对乙酰氨基酚片基本可以判断属于哄抬物价行为。
因为平时对乙酰氨基酚片很便宜,比如东北制药所生产的对乙酰氨基酚片,平时售价20粒出厂价只需要2块钱,就算最近一段时间价格有所上涨了,但涨到几十块钱以上明显不合理。
所以不论浙江这家药店卖50块钱一盒还是30多块钱一盒,基本上都属于哄抬物价行为,至于为什么当地市场管理部门认定价格是正常,那我们就不知道了。
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被认定为哄抬物价行为,这家药店将会面临巨额处罚,这对于他们来说是承受不起的。
在12月5日的时候,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发布了提醒告诫书,里面内容明确提到:对于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按照杭州市场监管部门这条规定,假如这家药店所售卖的对乙酰氨基酚片被认定存在价格上涨过快或过高,那最高将被处以300万元的处罚,光是这个处罚金就有可能超过这家药店几年的利润了。

所以在被举报之后,到底这家药店有没有从中做一些公关,然后最终被认定为不存在哄抬物价行为,那我们就不知道了。
我们只知道的是,在这件事情被曝光之后,这家药店马上开始对退烧药,包括对乙酰氨基酚片及布洛芬免费发放,如果他们没有做错什么,他们为什么态度出现这么大的变化呢?所以这里面我个人认为是存在很多疑问的。
当然至于真实的情况是什么,我们没有掌握具体的情况,所以我们也不好判断。
假如杭州这家药店在购进对乙酰氨基酚片的时候价格比较高,而售价涨幅不超过35%,那我认为就属于正常价格。
总之,至于药店是否构成哄抬物价行为,不仅要看售价的高低,也要看进价的高低,然后计算出差价,按照各地对疫情防控物资的管控要求,如果差价过大,比如超过35%,基本上就可以认定为属于哄抬物价行为,而在当前药物供应比较紧张的情况下,药店胡乱涨价肯定会被处以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