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死刑缓期执行、缓刑
福瑞号2023-01-30 12:57:06投稿111
准确把握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死刑缓期执行、缓刑
小学教育既是未成年最开始接触的教育,也是塑造未成年人生观、价值观最重要的一块基石。常言道“三岁看老”,小孩子作为一张白纸,要非常注意对其进行的思想教育。
在2003、2009版中小学维吾尔语教材中包含了大量血腥、暴力、恐怖、分裂思想的内容,至2016年已经流传近14年,荼毒伤害了无数未成年儿童。这些教材不仅没有编入中国国家标志,而且还虚构了分裂国家、煽动民族仇恨的“7个维吾尔族姑娘被汉族逼跳山崖”的故事。
不仅令人想起在伪满洲国时期,日本侵略者利用编写《满语国民读本》教科书,灌输奴化教育,用宣扬日本文明的方式,鼓吹殖民地文化;用产业开发,让学生对日本移民产生好感、失去仇恨心理;用顺民思想,灌输日满和谐、为战争服务。
新疆问题一直以来是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积病,分裂和反分裂斗争此起彼伏,始终未停止,境外、境内民族分裂势力,既采取公开恐怖袭击的方式,又使用隐蔽问题教材宣传分裂思想、进行思想渗透,制造动乱、推动打砸抢活动、组织武装暴乱,极力挑起事端、煽动民族仇恨。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
刑法规定了对于此类分裂国家、恐怖分子,以危害国家安全、公民人身权利定罪处罚,如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等。
这些罪名单个定罪量刑时,最高刑期在无期徒刑,但在新疆问题教材事件中自治区教育厅原厅长沙塔尔·沙吾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是为什么呢?
依据《刑法》第113条,除煽动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叛逃罪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另外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对于恐怖组织犯罪中的为首组织、指挥、策划者和骨干分子,要依法从严惩处,该判处重刑或死刑的要坚决判处重刑或死刑。因此,沙塔尔·沙吾提被判处死刑是合理合法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
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可以被判缓刑吗?可以判死刑缓期执行吗?
危害国家安全罪侵犯的是国家主权、政权、领土完整、统一、安全、社会主义制度。对于缓刑,刑法规定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因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分子除累犯或首要分子外,对于受欺骗、胁迫参加犯罪组织、犯罪集团或只是一般参加者,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从犯,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缓刑条件是指对于依法判处拘役、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个条件。
死缓是指对于罪行不是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果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性质、情节、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既要从客观方面评价其危害行为和危害后果,也要对犯罪分子主观心理评价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在判处死缓后、执行死缓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则从死刑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如果故意犯罪但情节不恶劣,未核准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两年期间重新计算。
另外,在我国法律环境中,对待死刑的适用坚持和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要依法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论罪应当判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而对于罪行极其严重,但只要是依法可不立即执行的,就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都要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同一切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煽动民族仇恨的犯罪活动展开斗争,坚决抵制一切丑化国家形象、损害国家权威、危害民族团结的思想渗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