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招生简章(招生简章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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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主校区)
历城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58号
彩石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8789号
菏泽校区: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泰山路19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按照“院校+专业(类)”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相应专业(类),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按照“院校+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考生在其所选专业组内,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学校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志愿情况和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其他省份: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美术类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美术类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工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齐鲁工业大学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名称:济南大学;学校代码:104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
舜耕校区: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13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济南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济南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济南大学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济南大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本科招生报考指南、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机制,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它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类)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五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一)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二)进档考生专业(类)安排
1.以专业(类)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录取专业(类)按投档志愿安排。
2.以专业(类)组或学校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内蒙古除外),进档考生录取专业(类)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投档成绩较高考生的专业(类)志愿,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学校在安排录取专业(类)时,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照考生投档位次、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择优安排考生录取专业(类)。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且无投档位次时,区分科类的省份,其中文史类依次按高考实考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高考实考分、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上述条件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3.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对于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考生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择优安排考生录取专业(类)。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高考实考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高考实考分、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上述条件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关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一)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以专业(类)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录取专业(类)按投档志愿安排。以专业(类)组或学校为单位进行投档且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类),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优先确定录取专业(类);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进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类相同。
(二)音乐学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音乐类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方向)按投档志愿安排。以专业组或学校为单位进行投档且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方向),投档成绩相同时,按音乐类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优先确定录取专业(方向);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进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类相同。
(三)舞蹈学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舞蹈类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舞蹈类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进行录取。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类相同。
第十七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专业相关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使用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进行录取,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类相同。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及省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内地新疆班、省属公费师范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专业(类)录取要求
(一)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无从事食品行业所限制的传染性疾病和其他疾病。
(二)在采用“3+3”高考录取模式的省份(包含山东、上海、浙江、北京、天津、海南)和采用“3+1+2”高考录取模式的省份(包含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考生须符合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通过济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ujn.edu.cn/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完成规定学业并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济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济南大学主校区)
联系电话:(0531)82765900
联系邮箱:zsb@ujn.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济南大学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鲁东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鲁东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为鲁东大学,代码为10451。
第六条 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本科生、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鲁东大学设有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 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鲁东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新生入学时进入专业类平台学习,然后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学业成绩、专业容量等分流到大类中的具体专业。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政策、生源省(区、市)人才需求和生源质量、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区、市)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投档比例的,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学校按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六条 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剂,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生源省(区、市)规定不能确定考生位次时,在第一、二批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第三批高考改革省(市),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仍不能确定先后次序时,综合考虑考生志愿顺序等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按本章程第十七条规定确定先后次序。
第二十条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和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招生,按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发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使用生源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考生专业成绩/生源省专业统考满分)×生源省高考文化满分×70%+考生高考文化成绩×30%。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分d、专业成绩均相同,按本章程第十七条规定确定先后次序。

第二十二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录取时,认可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考生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二十六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无高考外语语种限制。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开设有俄语、日语公共外语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俄语、日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鲁东大学与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合作举办。在校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取中英文双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录取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报考鲁东大学的考生可通过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录取结果,也可登陆鲁东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是否被鲁东大学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学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三十一条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励等奖项的奖励体系,鼓励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有包括国家助学金、社会力量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爱心超市等模式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学习期满,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本科生颁发鲁东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颁发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六条 鲁东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七条 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咨询电话为0535-6672791,电子邮箱为zs@ldu.edu.cn,鲁东大学本科招生网址为http://www.zs.ldu.edu.cn,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为0535-6672424,通讯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为264025。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鲁东大学负责解释。
总则
为了规范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交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交通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交通学院;学校代码:115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长清校区);
山东省威海市双岛湾科技城和兴路1508号(威海校区)。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交通学院设有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本专科生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专科生,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官网、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要求。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部分专业体检特殊要求如下:
(一)航海类专业(含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不设视力限制,要求无传染病、色盲、色弱,其中航海类校企合作专业只招男生,其他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有关规定执行。
(二)轨道交通电气与控制、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交通运输(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方向)要求无色盲、色弱。
(三)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中规定的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一)普通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安排录取专业(类)时,学校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优先考虑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学校志愿、专业志愿一致的情况下,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优先录取成绩高者;如成绩仍然相同,将综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类)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投档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
2.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专业(类)
普通类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学校按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定接收投档。
3.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二)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本专业面向山东、甘肃、江苏招生。学校认可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凡取得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达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该省生源均可报考我校。
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原则,按照投档分安排录取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优先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参照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虑。
(三)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
本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凡取得我校空中乘务专业测试合格资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所划定的普通类二段线以上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按文化成绩关联学校专业合格名单投档,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文化成绩相同者,参照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虑。
第十五条 春季高考录取按照山东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山东交通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山东交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50357);
山东交通学院官网:www.sdjtu.edu.cn;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djtu.edu.cn;
电子邮箱:zsgz@sdjtu.edu.cn;
电话:0531-80687112;0531-80687119;
传真:0531-80687112;
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届时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交通学院负责解释。
来源:山东各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