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置可否和不置可否的区别(不置可否就是默许吗)
很多事被管理者不置可否,于是人们就以为被默许了。其实,不置可否并不一定就是默许,或许只是衡量再三的过程,或许只是在观察,观察一段时间,看有没有什么好处,有好处就认可,没好处就禁止。

以前很多老师办辅导班,并没有什么经营许可证,也没有获得有关部门的认可。但老师们聪明得很,以为有关部门不置可否就等于默许,也因此广泛招收学生,赚得盆满钵满。就没有人查吗?那个时候当然没有人查,人们都想把孩子送进辅导班,都想要老师辅导自家的孩子,让自家孩子成绩迎头赶上,还有谁会举报老师呢?就是举报也没人查。现在就不同了。原来有关部门不置可否只是静观其变,看自己能不能获利,当辅导班泛滥并严重影响教学秩序、提高人们教育成本的时候,有关部门就开始出重拳治理辅导班乱相了,还教育以公平和公正。难道以前就没有发现?并不是没有,也不是不知道,而是没有赶上这个时间节点,或者说没有赶上历史节点。商人经商也是如此,没有经营许可证的商人大有人在,除了在店面经营就是在街边练摊,尤其是那些小商贩们,和城管斗智斗勇。城管不来,就摆摊;城管来了,撒腿就跑。他们会认为,只要是城管没来就相当于不知道,默许了。卖点小东西无关紧要,当然为了赚钱,但没有交税,也不接受城市管理。直到城市管理正规化,打击占道经营常态化之后,小商小贩们不见了,在店面外占道经营的也不见了,都挪到了店面里面。那么,以前那种乱象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是不是在有关部门不置可否的前提下,就相当于默许了?
或许是吧。人们总要逐利,尤其是商人,更是如此。逐利行为让人们见机行事,善于钻政策的空子,钻管理的漏洞,只要政策不置可否,有关部门不置可否就可以自己干了。要是听到什么风吹草动,就赶快看看同行怎么办。大家一起干,等于成了拴在一根绳子上的蚂蚱,蹦不了你,也跑不了我。古代就有“法不责众”的传统,大家都一起干,就不怕什么有关部门的管理了。其实,并不是有关部门不知道,而是没有涉及利益层面,也就是说,有关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完全是在看人们违反秩序的程度,要是轻微违反,就不至于大动干戈,要是违反严重,影响了公共秩序,就要出重拳整治了。但从轻微违反到严重违反之间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并不是一下就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而这个过程就是人们疯狂逐利的时候。

就好比商人投机倒把,赚了很多钱,及时收手,算是保住了钱财;而后进入这个行业的,就都成了“接盘侠”,最终被打得七零八落,苦不堪言。经商要懂政治,懂政策,还要看准风向标,不能乱入,也不能跟着别人亦步亦趋。别人走了,后来者就成了接盘的。而有关部门的不置可否确实值得思量,并非只是默许。要是出现了新生事物,有关部门当然要仔细研究一番,而不能放任自流。大数据出现以后,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有关部门不置可否,只是在寻找大数据的底限,也要出台一些政策限制大数据的无底限操作。当大数据出现杀熟的操作,窃取用户私人信息的操作,甚至窃取有关部门机密信息的时候,有关部门就不能坐以待毙了,出台各项规章制度,严厉打击垄断经营,打击大数据杀熟,打击大数据窃取个人信息以及有关部门的信息,还商业环境一片晴明。也就是说,当新的商业模式兴起的时候,有关部门需要研究,需要制定政策来规范这些商业模式,而这个研究和规范的过程就是不置可否的阶段,并不是无所作为。
共享单车兴起的时候,很多城市都投放了共享单车,资本入局以后,甚至把共享单车投放到海外。有关部门还在研究这种商业模式的时候,共享单车大发展带来了大萧条,不但有碍城市交通,而且还出现了很多破坏共享单车的行为,况且,经营共享单车的公司也不赚钱,总是赔钱,最后坑了接盘的。有关部门打破沉默,出台政策,规范共享单车的停放和使用。但现在已经发展成了共享电车,资本入局后,有关部门有了经验,直接限制共享电车的投放,避免了浪费和资本的无序投资行为。外卖行业兴起的时候,也是资本投入,无序竞争,甚至出现了烧钱补贴大战,有关部门不置可否。毕竟,烧钱烧的是外卖平台的钱,和有关部门关系不大,还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为什么要横加干涉呢?只是,外卖平台竞争尘埃落定之后,就还要进行先降价后涨价的操作了,还要大数据杀熟,弄得人们投诉无门,申诉无果。这时候,有关部门也研究透了外卖平台的操作,果断出击,打击垄断行为,打击大数据杀熟行为,规范外卖平台的运营。其他的诸如网商、快递业等都经历过有关部门不置可否的阶段,或许这个阶段就是他们野蛮生长的阶段,做大做强了就要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还要规范化运营,不然有关部门在不置可否的阶段早就开始研究政策,并制定政策来规范和约束了。

可以说,不置可否可以理解为默许,但并不是不能管理,而是不去管理,放任其发展,等到做大做强之后,就需要管理了,有关部门也就不再不置可否了,而是态度鲜明了。而抓住不置可否阶段做大做强并及时收手的商家似乎并不多,但也有功成身退的,看看那些默不作声并在人们视野中消失的大佬们,似乎能悟出什么道理。





